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取消续聘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
九次会议《关于取消续聘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
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鉴于
安永华明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 10 年,若 2023 年继续聘任则不符合上述《管
理办法》第 12 条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的规定。我们同意取消续聘安永华
明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杨新民 李克强 丁 玮
汤谷良 张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