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
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
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相
关事项的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该交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
(下接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