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方案:拟以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4,264,93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 3,687,865 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400,577,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户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股份)×10 股=10,014,426.78 元÷404,264,936 股×10 股=0.247719 元。
即按公司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4771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47719 元/股。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4,264,936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3,687,865 股后的 400,577,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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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47719元/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014,426.78元÷404,264,936
股=0.024771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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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47719 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李剑、李瑾
咨询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真电话:025-5276292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