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9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6,859,233 股
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685,923.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
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9.2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乔丽娟
咨询电话:023- 68365125
传真电话:023- 6825763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