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3—03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2,111,23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6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及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军、张群山
咨询电话: 0551—64846153
传真电话: 0551—64846000
六、备查文件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