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何元杰女士、唐苑昆女士、
孙铁刚先生、李树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陈环 王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