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滑风险提示:由于受下游家电及照明行业因宏观经济
波动、原材料成本上涨、海运物流成本提升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终端产品消费需
求不足的情形,同时,俄乌政治冲突及国际能源危机导致国际原油及相关大宗
化工产品价格上涨较快,并进一步推动苯乙烯市场价格高位运行,受此影响,
公司主营产品聚苯乙烯树脂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较上年度显著缩窄,
企业经营业绩表现不及预期,尤以第 2 季度和第 3 季度业绩下滑更为明显,而
第 4 季度华南地区受特定因素影响,下游家电及照明领域的终端消费需求虽已
逐渐复苏,但仍不够突出和稳定,综合来看,公司 2022 年全年净利润规模较上
年将同比下滑 29.85%,2022 年度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23GZAA3B0123”《审阅报告》,2023 年 1-3 月,公司已实现营业
收入为 47,191.15 万元,同比下降 16.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利润为 1,414.96 万元,同比下降 48.46%。
未来,如果国际原油价格或苯乙烯原料价格进一步上涨,或下游家电及照
明行业的终端消费需求复苏不及行业预期,甚至出现进一步萎缩的情形,或其
他影响聚苯乙烯和苯乙烯价差的消极因素持续发生,上游原料成本上涨压力可
能无法及时、有效、完全地向下游传导,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短期亏损并出现
未来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特别提示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
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thfx.vanhosec.cn:8060/)。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商)”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
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
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
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
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
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
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
(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2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9.8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仁信新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万 和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https://thfx.vanhosec.cn:8060/)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
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惠州
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
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
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
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
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
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
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万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
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
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
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
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济波动、原材料成本上涨、海运物流成本提升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终端产品消费
需求不足的情形,同时,俄乌政治冲突及国际能源危机导致国际原油及相关大
宗化工产品价格上涨较快,并进一步推动苯乙烯市场价格高位运行,受此影响,
公司主营产品聚苯乙烯树脂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较上年度显著缩窄,
企业经营业绩表现不及预期,尤以第 2 季度和第 3 季度业绩下滑更为明显,而
第 4 季度华南地区受特定因素影响,下游家电及照明领域的终端消费需求虽已
逐渐复苏,但仍不够突出和稳定,综合来看,公司 2022 年全年净利润规模较上
年将同比下滑 29.85%,2022 年度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23GZAA3B0123”《审阅报告》,2023 年 1-3 月,公司已实现营业
收入为 47,191.15 万元,同比下降 16.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利润为 1,414.96 万元,同比下降 48.46%。
未来,如果国际原油价格或苯乙烯原料价格进一步上涨,或下游家电及照
明行业的终端消费需求复苏不及行业预期,甚至出现进一步萎缩的情形,或其
他影响聚苯乙烯和苯乙烯价差的消极因素持续发生,上游原料成本上涨压力可
能无法及时、有效、完全地向下游传导,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短期亏损并出现
未来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9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
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
的网下询价及申购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材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
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
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由于受下游家电及照明行业因宏观经济波动、原材料成本上涨、海运物流
成本提升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终端产品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形,同时,俄乌政治冲
突及国际能源危机导致国际原油及相关大宗化工产品价格上涨较快,并进一步
推动苯乙烯市场价格高位运行,受此影响,公司主营产品聚苯乙烯树脂与主要
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较上年度显著缩窄,企业经营业绩表现不及预期,尤
以第 2 季度和第 3 季度业绩下滑更为明显,而第 4 季度华南地区受特定因素影
响,下游家电及照明领域的终端消费需求虽已逐渐复苏,但仍不够突出和稳定,
综合来看,公司 2022 年全年净利润规模较上年将同比下滑 29.85%,2022 年度
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23GZAA3B0123”《审阅报告》,2023 年 1-3 月,公司已实现营业
收入为 47,191.15 万元,同比下降 16.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利润为 1,414.96 万元,同比下降 48.46%。
未来,如果国际原油价格或苯乙烯原料价格进一步上涨,或下游家电及照
明行业的终端消费需求复苏不及行业预期,甚至出现进一步萎缩的情形,或其
他影响聚苯乙烯和苯乙烯价差的消极因素持续发生,上游原料成本上涨压力可
能无法及时、有效、完全地向下游传导,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短期亏损并出现
未来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
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
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3〕545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万和证券。发行人股票
简称为“仁信新材”,股票代码为“30139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仁信新材所
属行业为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81.15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409.300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032.5500 万股,约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12 日(T-
万和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
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
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万和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
售。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惠州仁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路演公告》”)。
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
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的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超过 1,2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
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6 月 8 日(T-7 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45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仁信新材”,股票
代码为“30139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
购。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万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投资”)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
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之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
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623.00 万
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81.15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032.5500 万股,约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
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
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
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万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https://thfx.vanhosec.cn:8060/)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
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
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
告》
T-7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
T-5 日
日 12:00 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
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如有)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
T-2 日
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如有)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
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T-7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T-6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
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
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
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参与路演。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
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81.15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则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确定发行
价格后确定。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
跟投机构为万和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万和证券投资。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万和证
券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万和证券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
以及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万和
证券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
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
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
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限售期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万和证券投资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如发生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广东华商
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战略配售协议
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
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
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万和证券投资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
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
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
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
用。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
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
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
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已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
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
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其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创业板配售对象
资格。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
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⑧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⑨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上述第⑨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的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仁信新材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资格条
件,并按要求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万和证券网下
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在线
签署电子《承诺函》、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资产证明材
料(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除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
资账户、专业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
资方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
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相关网下投资者提交的
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
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投 资 者 请 登 录 万 和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https://thfx.vanhosec.cn:8060/),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
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
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
万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
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
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
步骤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通过万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仁信新材—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业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
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第六步: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审核结果。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万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函》。提交的
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
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
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
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万和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万和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
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
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EXCEL 电子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
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
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EXCEL 电子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
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
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
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向万和证券提供配售对象
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和 PDF 盖章版等。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
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
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
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配售对象账
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不同配售对象的出具要求如下: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
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
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
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
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提交投资 者报备 材料 过程中如 有无法 解决 的问题, 请及时 拨 打 0755-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
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产品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
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
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年 6 月 8 日(T-7 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
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
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
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
过程相关材料。
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当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
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
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
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
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
(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
程序等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
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上午 9:30 前,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
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
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时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
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账户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6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
(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
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2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
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
资者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
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
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
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
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
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
少于 10 家。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
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
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
行。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
量将在 2023 年 6 月 16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缴
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
投资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
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
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
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
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
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
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
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T+1 日)在《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
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
比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
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
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 B 类投资者配
售,并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
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
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
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
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
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到
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惠州仁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
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
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
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前(含当
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
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
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如发生上述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
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万和证券可能承担的
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1,086.9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
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
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
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汉周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
联系人:李广袤
电话:0752-5119512
传真:0752-557313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周云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西厅 12 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88600459、0755-82792523
传真:0755-25842783
发行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