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
关于公司 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 一期 )相 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监 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 《证
”
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认 真审阅了公司 《
及其摘要等有关 内容 ,现 就公司 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 一期 )(以 下简称
“ ”
本激励计划 )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
(一 )公 司不存在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 ,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
(二 )公 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下 同)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技 术骨
干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本 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四 )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 、审议流程和 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 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
授予安排 、行权安排 (包 括授予额度 、授予 日期、行权价格 、等待期 、行权期 、
行权条件等事项 )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五 )公 司不存在 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
(六 )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 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
极性 ,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 。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
家家悦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监事会
(本 页无正文 ,为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页》)
监 事签 字 :
张爱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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