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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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票回购注销共涉及 7 名激励对象合计 152,400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
本的 0.0326%,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 466,901,732 股变更为 466,749,332 股。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
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请求。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成。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52,400 股。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
玉润、曹飞等 3 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已离职人
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6 万股,回购价格为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0,000 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90 元/股调整为 2.7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
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5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公司监
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共 183.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
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
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验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
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00 名,1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纳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范畴,其他 87 名纳入个人考核范围内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其中 83 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超过(含)80 分,对应个人系数为 1,2 名激励
对象考核分数超过(含)70 分未达 80 分,对应个人系数为 0.8,2 名激励对象
考核分数未达 60 分,对应个人系数为 0。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全部
或部分取消 4 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含 2 名离职与个人考核未完全达
标情形重合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需调整回购数
量的相关情形,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15.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66,901,732 股(2023 年 5 月 31 日
 股本结构表)的 0.0326%。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
 为2.75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419,1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
 司自有资金。
    (五)验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3〕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0,522,125 38.66  -152,400 182,369,725   38.64
  高管锁定股   174,269,525 37.32     0     174,269,525   37.34
 股权激励限售股   6,252,600   1.34  -152,400  6,100,200     1.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6,379,607 61.34     0     286,379,607   61.36
合计        466,901,732 100.00 -152,400 466,749,332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离职或未达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
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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