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6,690 万份。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