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
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封晓瑛 6 5 1 0 否 2
王遥 2 2 0 0 否 2
任连海 2 2 0 0 否 2
张田余 4 4 0 0 否 0
冀星 4 4 0 0 否 0
(注: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独
立董事王遥、任连海离任,封晓瑛、张田余、冀星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
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
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共参加了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
期内,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确定董监高薪酬、
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其它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
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封晓瑛、张田余、冀星、王遥(已离任)、任连海(已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