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 华兴源创: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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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2.91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61元/股(含)。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回
购价格不超过 43.1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5)。
  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3.1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91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权益分
派方案经过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兴源创: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32)。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在回
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
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42.91 元/股
(含)调整为 42.61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40,59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 684,345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39,911,086 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39,911,086×0.3)/440,595,431=0.2995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例)÷总股本=(439,911,086×0)/440,595,431=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2.91-0.2995)+0]÷(1+0)=42.6105
元/股
  因 A 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后,实际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42.61 元/股。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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