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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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3 年 6 月 7 日
?   授予数量:1,131,548 股
?   授予价格:27.40 元/股
?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分
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131,548 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27.40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6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131,548 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96,262 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7 日作为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131,548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40 元/股。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7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131,548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40 元/股。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 2023 年 6 月 7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
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
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员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57 人)
         预留              96,262     7.84%     0.16%
           合计           1,227,810   100.00%   1.99%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
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
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
司将于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于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安排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在归属日,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未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131,548 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
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
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
就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
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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