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京伟思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
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26.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6.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