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选王治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王治卿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
实际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候选人提名及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治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关于增选王治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俊 薛文良 邬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