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 中国化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9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77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3     -      2023/6/14     2023/6/1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6,109,470,588 股,扣除回购专
户 中 的 26 股 为 基 数 , 即 以 本 次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份 数
元(含税)
    。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根据相关规定,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如
下: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
   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
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是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股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股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 总 股 本 = ( 6,109,470,562 × 0.177 ) ÷
   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177)÷(1+0)=前收
盘价-0.177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3   -    2023/6/14     2023/6/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
接计入股东账户。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化
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
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 0.177 元人民币(含税)
                 。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77 元,
待上述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将扣收的个人所得税划付至本公司。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
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10]183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1593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上述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按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1593 元人民币。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
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
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
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
由其自行纳税,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 0.177 元人民币(含税)
                 。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765652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化学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