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 雅戈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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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23-028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0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3       -        2023/6/14     2023/6/1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23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
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628,852,973 股,扣减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 5,361,071 股,以 4,623,491,902 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共派发现金红利 2,311,745,951
元(含税)  。
(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
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623,491,902×0.50)÷4,628,852,973=0.4994 元(保留四位小数)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 -0.4994)÷1=前收盘价格-0.4994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3    -        2023/6/14     2023/6/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回购专用账户不参与分配的股份,以及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外,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公司股东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李如成、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
理团队持股计划、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信托•添盈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红利
由本公司直接派发,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
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50 元;待其转让股
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 QFII 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
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 0.45 元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5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6198177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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