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 华钰矿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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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6 月 14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 年 6 月 14 日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开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钰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支付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年,即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
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
币 10.17 元/股;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50%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钰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
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
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
   联系人:孙艳春
   联系电话:010-64937589、0891-6329000-8054
   传真:0891-6362869
   (二)保荐机构: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6 层
   保荐代表人:倪进、金崝
   联系电话:010-68016038
   传真:010-6808263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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