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 号),同意海创药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股本为 99,015,59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6,381,94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7.1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633,65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8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4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7 名,对应股票数量为 19,076,67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2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成都盈创动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西荣、
李英富、陈光武、Hermed Alpha Industrial Co., Limited、共青城天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孰长期
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成都盈创动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
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
(3)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9,076,67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 量(股)
成都盈创动力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思科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Hermed Alpha
Limited
共青城天禧投资
合伙)
合计 20,881,130 21.0887% 19,076,670 1,804,46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19,076,67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创药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
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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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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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