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张同祥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
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任职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李姝、丁斌、周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