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
长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公司子公司
的一切职务,其离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肖荣智先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
的运作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我们同意肖荣智先生在任期内辞去上述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
议。
独立董事:李万军 蔡为民 杨峻 陈爱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