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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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3-03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95,995,97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 139,199,195.80
元,剩余金额转入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2022 年度不送红股,也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该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编号:2023-032)。
一致。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1 号长虹华意证券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茜宁、胡姝颖
咨询电话:0798-8470237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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