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3-02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之日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施之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
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最
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22,426,88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798,695股后413,628,185股为基数进行利
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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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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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4,817,691.10
元=413,628,185股×0.06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8750
元 / 股 计 算 。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058750 元 / 股
=24,817,691.10元÷422,426,88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
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875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陶晖 翟新超
咨询电话:0997-2530396
传真电话:0997-2530396
八、备查文件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