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70 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3 年 6 月 14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
币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2023年5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尚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
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
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0-0.3041)/(1+0)≈19.70 元/股(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
份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2,538.07 万股至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市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