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30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29.94 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0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有关本次回购 A 股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回 购 报 告 书 》( 公 告 编 号 :
一、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2 年年度利
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除此之外,公司不进
行其他形式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52)
。根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及价格。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 29.94 元/股(含)
,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
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
现金红利)÷(1+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仅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
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由于本次分
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0.0596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596)÷(1+0)≈
根据《回购报告书》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20,040 股(含)
,不超
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三、其他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
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
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