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相互授权使用商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相互授
权使用商标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相互授权使用指定商标事宜,基于公司业务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相互
授权使用商标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北京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克强 王小川
吴艾今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