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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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41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3    -           2023/6/14       2023/6/1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2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271,983,70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90,910,245.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3      -         2023/6/14       2023/6/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以及 KEYCORP LIMITED。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7369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736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27369 元。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5)对于投资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GDR 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税收规定,GDR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
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发。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7369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伦敦时间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04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如有疑问,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28138632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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