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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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8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3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
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30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211,220,000股增加至211,520,000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
益分派将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1,52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3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
后的211,5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焦彩红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铭普光磁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即14.13元/股)。若在上市后,铭普光磁发生送股、转增、
配股、分红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需根据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履行承诺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
格为9.2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9.207元/股。
  七、咨询方式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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