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许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
相关会议材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许可意见
如下:
公司追加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许可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