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二、 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
司(或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分、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含
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