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3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2年12月
(公告编号:2022-138),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泰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泰资本”)计划自2022年12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22
年12月8日、12月9日增持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6
月5日中泰集团及中泰资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 净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135,810,463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24% ,累 计 增 持 金 额
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增持中泰化学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限公司
份 501,302,124 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 19.27%;通过其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环
鹏有限公司持有中泰化学股份 75,000,000 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 2.88%;通过
其一致 行动人 新疆 中泰国 际供 应链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持有中 泰化 学股份
有中泰化学股份 593,969,969 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 22.84%。
本次增持实施前,中泰资本未持有中泰化学股份。
股,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过程中误操
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基于对中泰化学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22
年 12 月 8 日、12 月 9 日增持金额)。
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中泰化学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
持计划。
自 2022 年 12 月 8 日起六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进行增持。
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
持中泰化学股份。
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
交易等行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
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净增持公司股份 121,431,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4,379,2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成
交金额 99,999,559.08 元,中泰集团和中泰资本累计增持金额 1,001,153,744.19 元
(含税费、佣金等)。
增持计划实施前后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计划前 增持计划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中泰集团 501,302,124 19.27 622,733,289 24.04
中泰资本 0 0 14,379,298 0.55
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75,000,000 2.88 75,000,000 2.90
注: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 1,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600,819,517
股变更为 2,590,019,517 股,上表中增持计划完成后持股比例根据最新股本计算。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备查文件
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