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
利信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控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货管理、应收款回款、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
求,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
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1% 错报<资产总额0.5%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 税前利润总额1%≤错报<税前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
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
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或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未履行其职责;
③外部审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
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
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其严重程度与经济后
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
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1%(含)且小于 5%则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5%(含)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如存在以下任一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②严重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
能防范该损失;
②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性标准,但从缺陷的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利信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2022 年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朱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