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
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三、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
至 2024 年 5 月 30 止。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梁丽娟            李   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龙佰集团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