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建元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与中国银行之间实现债务和解,能够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不涉及新增资产交易及定价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吴大器 郭永清 徐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