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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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3-02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以现场与视
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公司
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长刘学民先生、董事王芳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
  二、审议通过《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与本决议
同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逐项审议,同意将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晓华女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刘晓华女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晓华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历。吴礼顺先生 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1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在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融资计划部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
任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副司长(挂职),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河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挂职),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2022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礼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学历。青美平措先生 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
务部副总经理、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等职务,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国
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
投资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北京国有资本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
长、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北京二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青美平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
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晓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刘晓华女士 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在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
公司法务工作,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事律
师工作,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 年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北京中经
格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 年 3 月至今任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任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特雷西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云灏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方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晓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刘晓华女士已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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