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
则,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收购价格以第
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
应链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其部分股东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
[2023]第 41 号)》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
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秋泉、詹奇勇、袁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