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以及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俊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王君亚女士、汤纪元
先生、杨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邓军鸿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房
婉旻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秦弘毅 李 萍 仇登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