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对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参照同行业及本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
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友苏 李秉祥 江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