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证券代码:601211 公告编号:2023-04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19 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等情况,公司需回购并注销该 1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激励计划 487 名激励对象中共有 19 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
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需回购并注销该 19 人获授的全部或部分 A 股限制性
股票共计 2,156,747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714,037 股,回购价格为 6.40 元/
股,预留授予部分 442,710 股,回购价格为 7.27 元/股(详见公司公告 2022-070)。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北
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审
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
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
事宜(详见公司公告 2023-010)。
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2023-012),
截至目前,除一位可转债持有人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已获得担保外,无其他债权人
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到期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
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其已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
购。
自 2021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487 名激励对象中共有 19 名激
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需对上述 19 人获
授的全部或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2,156,747 股予以回购,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 2,156,747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剩余 A 股限制
性股票 60,165,06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账号:B883301187),并已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上述 2,156,747 股尚
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更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变更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注
A股
— 无限 售条件 流
通股份
— 有限 售条件 股
份
H股
合计
注:上表中变更前公司总股本及 A 股股数为截至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数据,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
可转债转股 13,389 股,公司 A 股股本及总股本相应增加 13,389 股。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 2,156,747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 2,156,747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
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
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出具了《关于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
以下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且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