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安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三安光电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三安光电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一)核准情况
印发《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
号),批复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1,901,196 股新股(含本数),发生转增股
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二)股份发行与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实际向 15 名发行对象发行股票合计 509,677,419 股,并于
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5 名发行对象合计持有
的限售股 509,677,419 股,该 15 名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509,677,419 股,总股本变更
为 4,989,018,727 股,本次限售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22%。本次非公开发
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
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
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售股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当前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当前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09,677,419 10.22 509,677,419 0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910,593,799 -509,677,419 400,916,38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4,078,424,928 509,677,419 4,588,102,347
股份合计 4,989,018,727 0 4,989,018,727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三安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等均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三安光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安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