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
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
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
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集盛科技8%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进一步布局具有较好发展潜
力的稀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对落实公司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具
有积极意义。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曹元坤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