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
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赵健康 赵纯永 樊培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