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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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人员与上
市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内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该议案。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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