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
简称“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
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于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
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80%的股份及济南
市市中区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6.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转
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2,950 万元、1,23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于江、张忠正在关联方担任董事,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认可的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关联方转让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山东渤海湾港港华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港华码头”)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6,600 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包括港华
码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发生的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
保理等融资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刘洪安任港华码头董事,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认可的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