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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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
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
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发行方案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
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
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
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八、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3 月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期非经常性损益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2023
年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刘洪跃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李广贺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黄张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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