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根据平等协商确定,条件公允、合理,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
司或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黄斯颖 徐光华
徐一新 王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