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此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在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
文件后,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需要。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其均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 9 名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宸股份独立董事对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
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立军) (宋德亮)
(颜晓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