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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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 临-03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下午2: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
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
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董事刘存玉因工作
原因缺席本次会议,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
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利用现有公
辅设施,在河北省沙河市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根据项目规划,新建玻纤项目总投资为152,466.98万元,其中自有资
金4.6亿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借款筹集。
  为保证新建玻纤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冀中新材已通过中国建设银
行邢台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11亿元,期限不超过
际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拟为冀中新材的此次贷款业务提供连带
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1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指定公司财务总会计师兼财务
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原董事会秘书郑温雅女士因工
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总会
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王立鑫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目前,王立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公司拟聘任王立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立鑫先生的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同意10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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