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
《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
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Robinson Smith 先生、迟德强先生、赵福全先生、徐兵先生的个人简历
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序合法、合规。
公司执行总裁。
三、关于公司股份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给我们的关于公司转让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事项(下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经认真了解核查,
我们就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
体利益。
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了对本次
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