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3-04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
作出的(2023)黑 0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 01 破 1 号《决定
书》,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
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
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黑 01 破 1 号《公告》,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法院定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 9:00 召开京蓝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
现就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7 月 6 日(含当日)前,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
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登记负责主体
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法定主体,向公司、哈尔滨中
院等其他主体进行债权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系统后,根据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完成主体资格认证、债权信息申报、上传
证据材料等步骤,线上申报债权。完成线上申报的债权人收到管理人电话通知后,
再将所有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申报中有任何问题,可联
系网站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协助解决。网络申报系统网址及管理人通讯信息如下:
网络申报系统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513622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 261 号京蓝科技
邮编 150090
主要联系人 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19917647672、19917647674
管理人邮箱 jlkjglr@vip.163.com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进 行 下 载 , 也 可 以 通 过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内搜索京蓝科技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进行下载。
照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指引等文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债权。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根据哈尔滨中院发布的(2023)黑 01 破 1 号《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将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 9:00 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其他说明
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
公司 2023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
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